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建设公司青豫直流光热项目吹管材料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青海2025年08月02日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因青豫直流光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下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 1 | 吹管材料 | 详见清单 | 1批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采用两轮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交货期:暂定****。以项目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青海省青豫直流光热发电项目
4、价格要求:以上报价为货到项目现场最终价格,并开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得晚于90日。
5、质量标准或要求: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
6、质保期:一年,从项目整体竣工移交日起计。(详见合同模版)
8、其它要求(若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销售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供应商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用竞价二次报价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供应商,请于****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获取竞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获取竞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竞价文件。
六、文件澄清
供应商如对竞价文件有疑问,应于****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通过集采平台(https:****)向采购人提出。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下午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并将可编辑版一同上传)。逾期未在集采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须提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表格(可编辑表格版)”偏差表等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集采平台(https:****)查看下载报价响应文件。
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用二次报价方式,采购人按规定组建竞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成交人,经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价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采购人在电建云链服务平台线上签订合同。
非采购人原因单方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供应商,视其情节轻重暂停其三个月至一年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一年至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十一、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付款比例:详见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瑞丰国际大厦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子邮箱: ****qq.com
十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举报电话:****、****
十四、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
附件:
附件一: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
附件二:报价单
附件三:偏差表
附件四:合同条款及附件
附件一: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3、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
4、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支撑文件或查询截图(信用中国);5、提供供应商不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响应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附件二: 报价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总计(含13%增值税) | |||||||
| 备注: | |||||||
| 1.报价有效期90天 | |||||||
| 2.最快交货期,收到预中标通知书或公示后()天。 | |||||||
| 3.采购合同范本已在竞价文件中提供,贵司未列出差异的条款,将视为全部响应,在后续合同签订中,不允许对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 | |||||||
| 4.质量要求: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 | |||||||
| 5.付款方式:(具体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 |||||||
| 6.供应商与项目部沟通后进行生产。具备发运条件后,提前3-7天与现场项目部沟通确定发货时间,分批发货。所到的设备材料装车必须满足现场吊装、卸车要求,有序摆放并采取有效隔离保护措施。 |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三:偏差表
偏差表(如无偏差请填无并盖公章)
| 条目 | 页码 | 竞价文件规定 | 投标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条件。
项目
供货合同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 (项目名称)的 (物资名称)供货事宜,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本供货合同。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税率 | 税额(万元) |
| 1 | |||||||
| 价税合计 | |||||||
1.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万元(大写: )。
税额为 万元(大写: )。
税率为13%。
1.2本合同价含卖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检验费、运输及保险、技术资料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3卖方保证为买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的产品用于工程。卖方发货同时提交产品材质证明、合格证及有效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但若因供货范围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订货)或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调整),则根据分项价或不含税价协商调整合同总价并书面确认。
2.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3 付款比例具体如下:
2.3.1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到项目现场经买方清点无误验收合格并按买方通知要求提供到货验收货物总额100%的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货物合同总价的95%到货验收款。
2.3.2质保金为当批货物合同总价的5%。在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没有发生卖方未能处理完毕的质量纠纷,买方在60日内付清质保金(无息)。
2.4 买方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货物及服务,亦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3.1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2 交货时间: [若为分批交货,请明确每批次交货时间]
3.3 卖方负责货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货物在交货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防锈、防晒、防振动以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同时针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包装箱两侧面用不褪色油漆或其他涂料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码头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货物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凡重量为两吨或以上的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起吊位置,以及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标记“轻放”、“勿倒置”、“防雨”等。
4.2 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装卸的要求。
4.3 由于卖方包装不善或防护措施不妥致使货物锈蚀、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损失时,卖方均应及时修理、更换、补齐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满足安装工期。
5.1 货物运抵现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2 开箱清点时,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若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合同货物,所有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5.3 卖方若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上述要求即视为被卖方接受;则卖方应在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日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在此约定期间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则就此部分有问题的产品,买方有权拒收或部分解除合同,对于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6.保证与索赔[根据主合同调整]
6.1 卖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6.2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若由于卖方责任更换或修理货物,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满两年,由业主返还后。
6.4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状况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费用(更换费用、运费、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6.5 如果卖方未能按《交货进度表》交货(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一~二周,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收取;迟交二~四周, 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5%收取;迟交四周以上,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2%收取。(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四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6.6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周10万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6.7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如交货义务),也不影响买方就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6.8 由于卖方的故意或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全部费用,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赔偿的部分由卖方另行赔偿,赔偿无上限。
6.9 卖方应使买方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造成的第三方法律诉讼,应保护其不受损害,并有为其辩护的义务,以使其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所有索赔、法律诉讼、损失、费用、损害、伤害、利息。
6.10 卖方应保障买方不承担与专利权(不论注册与否)、版权和其它权益(如技术工艺、技术秘密、工艺过程、论文、著作、仪器仪表、方法、货物和专门设计的装置等)有关的责任和索赔,保障买方不承担侵犯任何一种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责任和索赔。
6.11 卖方同意在项目完工和本合同期满后,后续的所有权利自然转让给买方或业主。
6.12卖方需派业务精通的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对业主进行技术培训,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派遣人员(含厂代)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项目安全及施工准则等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而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7.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各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 如果因卖方责任导致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7.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合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持续120天以上的;
(3)合同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
(4)EPC/PC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业主同意继承的除外);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罢工(但双方内部罢工除外)等。合同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期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的价格。
8.2 下列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停工或延迟、各种劳动力的纠纷、合同货物外购方延迟供货及经济情况困难、运输方式存在任何一种可行的方案等。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将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另一方。
8.4 如果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
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条款、(2)买方的采购文件、(3)卖方的投标文件、(4)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和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如有)。
9.3 本合同的各组成部分在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以书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的文字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时间后者为准。
9.4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后三十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10.1本合同文本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或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
10.3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传真或特快专递发送),在取得对方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买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0.5买方和卖方通过电建云链服务平台线上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附件1:合同清单
附件2:交货进度表
附件3:廉政责任书
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5:送达方式确认
注:所有的斜体字仅用于文件的编辑且必须从最终的版本中删除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 卖方
| 名称(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 ||
| 代 表 人 | ||
| 经 办 人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电 话 | ||
| 邮 箱 |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税 号 | ||
| 日 期 |
附件2:交货进度表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附件4:设备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设备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设备运输过程和作业现场设备安全、及售后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全力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本协议为物资采购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故(件);
(5)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件);
(7)不发生扰民及影响周边社会环境的事件;
(8)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发生;
(9)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二、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供方运输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进行资格抽检。
2)可要求供方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
3)督促供方建立运输及人员进场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供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
4)协助供方对进场道路段运输线路进行勘察,负责清理现场道路的障碍物,满足运输车辆安全的通行和卸车条件。
三、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方权利:有权要求需方在进场道路段运输线路勘察方面提供协助与配合。
2)供方的义务:
(1)任命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对送达合同约定地点前的货物、车辆及随车人员的安全负责。对进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其他售后服务的供方工作人员(含供方合作方人员)的安全负责。
(2)承运企业资质必须满足《电力大件运输规范》DL/T1071要求,对承运司机及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交底。运输车辆必须具有相关证照,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本大件运输条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如委托物流公司承运,必须与物流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对物流公司承运车辆及人员的证照、运输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承运司机及随车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负责与公安、交通、路政、市****
(4)负责运输路线的勘察并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盖章版有效的路勘报告。确定沿途有关弯道、桥梁、架空线路、隧道等可能影响运输的相关措施,选择最优安全运输路线;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落实运输方案安全措施及运输货物、道路情况的检查,确保本合同货物安全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
(5)根据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6)负责运输货物的绑扎,确保绑扎牢固和货物安全,悬挂安全标志、并确保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的完好和正常运转;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资必须做好防护、覆盖严实,达到环保要求;运输途中因车辆原因及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停车费、过渡费、过桥费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7)途中引路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道路情况的观察,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对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管线构架,应保持安全距离。
(8)人员及货物进入需方现场前应提前通知需方,接受需方的检查及安全告知,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待装卸,不听从指挥,所发生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未经需方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现场规章制度,接受需方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需方规定的区域作业,接受需方管理;危险作业必须按要求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
(10)建立运输及人员进场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针对本项目货物运输及现场作业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应有针对性。
(11)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损坏等事故,供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承担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等对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严格执行《电力大件运输规范》DL/T107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在风机机组、塔筒或其他相关设备卸货、转场、起重安装、调试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服从需方统一管理。
(14) 供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四、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送达方式确认书
受送达人: (全称)
受送达人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其他有效的方式: (可以填写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号、电子邮箱等)
说明:(1)以上送达方式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书、告知书、规章制度、工作联系单、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或其他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被退回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到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上述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等发生变更的,受送达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受送达人送达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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