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及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响应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