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整体产权
全部类型辽宁沈阳2025年08月01日
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铁岭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 |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
| 成立时间 | **** | ||||
| 注册资本 | 164.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5858Y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电镀加工,淬火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紧固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模具销售,紧固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钢、铁冶炼,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喷涂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城市**** | ||||
| 职工人数 | 27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点击登录查看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535.897910 | ||
| 利润总额 | 200.987407 | 净利润 | 190.541960 | ||
| 资产总计 | 1715.605732 | 负债总计 | 1304.245734 | ||
| 所有者权益 | 411.359998 | 审计机构 | 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151.952816 | ||
| 利润总额 | 22.402972 | 净利润 | 22.402972 | ||
| 资产总计 | 1630.414194 | 负债总计 | 1050.626592 | ||
| 所有者权益 | 579.787602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2054.250000 | - | |||
| 负债总计 | 1557.110000 | - | |||
| 净资产 | 497.140000 | 929.66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29.66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归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注册资本164.00万元,目前该企业不存在职工个人实际出资,全部由原厂办大集体企业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出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注册资本164.00万元,财务账面实收资本1,464,404.74 元与资本公积 174,820.56元的合计数为1,639,225.30元,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进行四舍五入登记为164.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中,有1项原材料,10项机器设备,1台车辆及5项电子设备为报废资产,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召开职工大会,通过了为在职及退休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 7.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目前存在一笔商业银行借款,金额为26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本次改制需征得该银行的书面同意,具体情况详见《借款合同》。 8.2023年度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吉金石专审字[2025]006号)。 9.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1.008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51.0082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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