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热管理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无锡2025年08月01日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