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09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合川区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表中综合单价整体进行下浮率报价,下浮费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市****
2.本项目合同期内维护金额累计达到45万元,服务终止。
3.投标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包括: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对单价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其它未尽项目,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单价固定不变;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不论基础环境如何,均按包干单价计算。
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
(1)当月结算金额:《合川区市****》对应清单综合单价×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1-投标下浮比例)×考核得分对应支付比例;
(2)乙方提交报账资料以及合法发票后,甲方将维护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向直接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