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新县义务教育学校厨房设备提升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G1-240117-GXJB) 的质疑答复函(一)
全部类型广西崇左2025年07月31日
质疑人:辽宁智大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佳洋联系电话:182****8980
邮编:110300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大新县****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4盘电蒸饭柜、单头电磁大锅灶、双头电磁大锅灶,所填报的制造商为:湖北近藤商用电气有限公司,经查证,湖北近藤商用电气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不具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24 盘电蒸饭柜、单头电磁大锅灶、双头电磁大锅灶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予以废标处理。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湖北近藤商用电气有限公司为合法存在企业,且“品牌:近藤,产品:24 盘电蒸饭柜、单头电磁大锅灶、双头电磁大锅灶”为真实存在的产品。湖北近藤商用电气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已过期,已不具备生产资格,该项质疑成立。
三、处理情况
(一)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处理。中标结果无效,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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