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1.2、1.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提供查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