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结算单位为元/月,按月租赁 ,若当月租赁不足一月时,按实际租赁天数进行结算,要求车辆设备状况良好,证件保险手续齐全,出租方需出具相应保险;根据承租方需要随时启用和停用,以实际使用日期为准。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方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与乙方每月20日进行对账,乙方根据甲方结算单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相关收款凭证后挂账,甲方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票据(以航信为主,一年期,年化率3.5%,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出租方报价时需上传行驶证照片、保单照片,车辆各角度最新照片(正前方、后方、左前方45度、右前方45度、里程表照片)。使用地点:山东省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