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白山市江源区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公示
全部类型吉林白山2025年07月26日
2025年点击登录查看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江源区****
一、遴选范围
江源区范围内的涉农院校、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参加遴选,往年承担过区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二、遴选条件
(一)机构资质
1.具有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技推广等;
3.无不良记录。
4.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二)教学条件
1.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具备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具备稳定优质的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备自主招收学员的能力并根据学员需求精准开发和设计课程。
(三)服务与管理
1.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2.提供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等条件和安全保障;
3.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4.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5.能够依托媒体机构进行宣传。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江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江源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二)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2025年吉林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白山市江源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4.培育师资力量,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等;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等(往年无高素质农民培育经历的单位,提供与之共建或合作的实训基地名单即可);
7.对培训班次的宣传报道;
8.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的材料。
(三)评审认定
1.实地评估。组织人员对拟遴选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踏查,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不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2.召开评审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培训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照《2025年白山市****
3.将初步遴选意见提请区****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前将申报材料报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地 址:江源区****
附 件:《2025年白山市江源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
2025年白山市江源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公章):
2025年7月
2025年白山市江源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
| 单位地址 | |||
| 主营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培训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单位类别 | 可培训人数 | ||
| 培训经验 | (近年承担培训任务情况、优势、经验、思路等) | ||
| 师资情况 | (专兼职教师人数、职称、年龄、来源等) | ||
| 教学场所 | (办公教学场地面积、最大容纳人数等) | ||
| 设施设备 | (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
| 实训基地 | (基地名称、地点、类型及面积等) | ||
| 保障条件 | (食宿规模、生活用品、交通情况、安全保障等) | ||
| 教学管理 | (有关管理规定) | ||
| 后续服务 | (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典型案例) | ||
| 培训报道 | 新闻发布的题目、时间、机构等 | ||
填表说明: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保障条件、教学管理、后续服务、培训报道等简单表述并附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2025年白山市江源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 申报单位 | |||
| 评分指标 | 评分说明 | 分值 | 得分 |
| 机构资质 (20分) | 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技推广(查阅资料) | 5分 | |
| 机构有健全的财务部门完善,完善的财务制度 | 5分 | ||
| 上一年度培育经费开支清晰,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使用范围,未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机构可提供其他类型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查阅资料) | 5分 | ||
| 具有一定的培训经验,上一年度培育满意度达90%以上,无培育经验不得分、满意度低于90%不得分(查阅资料) | 5分 | ||
| 教学条件 (55分) | 机构自身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得15分,租借或共享得10分(实地察看) | 15分 | |
| 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5个以上得10分、每少一个扣2分(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 | 10分 | ||
| 具备专业多样、来源广泛、层次齐全专兼职教师队伍得10分(查阅资料) | 10分 | ||
| 配备稳定优质的专职教育管理人员(查阅资料) | 5分 | ||
| 能根据学员需求精准开发和设计课程(查阅资料) | 5分 | ||
| 能够承担60人以上的培育任务(实地察看) | 5分 | ||
| 能够自主招收学员(查看资料、现场提问) | 5分 | ||
| 服务与管理 (25分) | 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查阅资料) | 5分 | |
| 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娱乐等条件和安全保障(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 | 5分 | ||
| 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查阅资料) | 5分 | ||
| 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查阅资料) | 5分 | ||
| 能够依托媒体机构进行宣传(查阅资料) | 5分 | ||
| 总分 | |||
| 评审人员(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