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外挂式电梯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甘孜2025年07月23日
巴塘县****
一、 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 技术、服务要求 ★(五)安装调试要求 L8L9L0 09 变更为: 安装人员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T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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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务要求 二日 梯钢结构井道到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第二笔款;电梯钢结构井道安装完成,电梯具备验收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结算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余下的费用。
变更为:
| 资金来源 | 支付条件 |
| 采购人自筹资金部分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且进场完成工程进度的30%,支付自筹资金部分的30%作为第一笔款;电梯底坑修建完成、电梯钢结构井道到场后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自筹资金部分的40%作为第二笔款;电梯钢结构井道安装完成,电梯具备验收条件并具备相应合格证和特种设备许可证后支付自筹资金部分的20%作为第三笔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报送相应合格证和特种设备许可证后,支付结算金额余下的费用。 |
| 政府补贴部分 | 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应的各项合格证和特种设备许可证且申报补贴程序完成后,由省州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相应付款。补贴部分根据《甘孜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 |
补助标准:符合政策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每部总造价的40%(上限不超过25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州、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
补助程序:
(一)申报。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增设电梯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增设电梯楼栋业主向县(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由州、县(市)住建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兑付。州级补助部分由州住建局和州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财政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采购文件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变更,其余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最新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巴塘县****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陈康、巴英、晋美仁增、斯郎苹措
地址: 甘孜州****
联系人: 陈康、巴英、晋美仁增、斯郎苹措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成都市****
联系人: 薛女士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L8L92009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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