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麻栗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文山2025年07月16日
为满足麻栗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需求,规范定点汽车租赁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公司)参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一)项目名称:麻栗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1.车辆类型及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租赁多种类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大型客车、新能源车等车型。具体车辆数量及使用时间将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动态调整。
2.租赁期限。本次定点汽车租赁服务期限为3年,****至****。合同期满后,根据租赁企业(公司)服务质量及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协商续签事宜。
3.服务范围。租赁企业(公司)需提供车辆的调配、车辆保险(包含但不限于交强险、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等),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按要求配备驾驶员等全方位服务,且需满足在县内及可能涉及的县外公务出行需求。
二、租赁企业(公司)资格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当地政策另有规定,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公司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租赁企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不需提供。
(五)租赁车辆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标志等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租赁车辆清单,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购置时间、里程数、车况说明等信息。
(六)租赁车辆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提供相关保险单复印件,确保保险在租赁期间持续有效。
(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八)租赁企业(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报名事宜(一)报名时间。****至****。
(二)报名方式。租赁企业(公司)需携带以下资料至点击登录查看车辆和物业管理股309室,进行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代表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及密封。租赁企业(公司)自行编制报价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简介、资质证书、服务方案等,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密封完整,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印章或密封章,封面处应注明项目名称、租赁企业(公司)名称。
(二)递交截止时间。****17:00前,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现场递交方式。租赁企业(公司)应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309室。
五、发信息的媒介(一)评审时间及地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建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租赁企业(公司)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暂定为****08:30,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308室。评审过程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租赁企业(公司)的报价、服务方案、企业资质、过往业绩等因素。
(二)信息发布。评审结束后,结果将在麻栗坡县公务楼、政务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租赁企业(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租赁企业(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一)参与本项目的租赁企业(公司)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比选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内部控制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点击登录查看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
附件:麻栗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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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麻栗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公车办发〔2022〕6号)《麻栗坡县****
一、保障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省州驻麻各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公司)服务原则
(一)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
(二)遵循保障、高效、节能的租赁原则,倡导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提供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
(三)为用车单位提供同等优质、无差异化的公务出行保障服务。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保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
(四)遵守职业规范,着装整洁,证照齐全。在执行任务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强化服务驾驶员保密意识,保证公务出行数据信息安全。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任务行程、活动安排、交谈内容等事项,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QQ或其他社交网络媒体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发布公务活动相关图文。
(六)租赁企业(公司)自有车辆统一纳入“文山州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车平台”),实现全省公车“一张网”系统管理。实行“月问题整改季度考核,半年研判一年一续签”管理原则,激励租赁企业(公司)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确保用车安全。
(七)租赁企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护和驾驶员管理,安全经营,强化监管;设置并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公布24小时租赁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应急救援电话,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制定随车服务监督卡,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与处理流程。
三、驾驶员及车型需求
(一)需配置专职驾驶员,所需驾驶员的工资待遇福利由租赁企业(公司)负责承担。
(二)驾驶员须驾驶经验丰富,应持有有效驾驶证、无刑事犯罪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三年以上驾龄且熟悉省州****
(三)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大小型客车、新能源车等车型服务。
(四)提供车辆须具备各种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五)提供车辆需为车辆购买保险,必须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车上人员险不少于20万元。
四、租赁服务价格需求
| 序号 | 车辆类型 | 包车服务(含驾驶员、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差旅费等) | 超里程费用采用阶梯式价格收取 | ||||||
| 一天 | 半天 | 超里程费 (元/ 公里) | |||||||
| 租金(元/天) | 核定 里程 (公里) | 租金(元/天) | 核定 里程 (公里) | ||||||
| 200至300公里(元/公里) | 300至400公里(元/公里) | 400公里以上(元/公里) | |||||||
| 1 | 轿车 | 620 | 200 | 380 | 100 | 2.6 | |||
| 2 | 商务车 | 870 | 200 | 510 | 100 | 3 | 2.8 | 2.5 | |
| 3 | 越野车 | 870 | 200 | 510 | 100 | 3 | 2.8 | 2.5 | |
| 4 | 新能源轿车 | 500 | 200 | 300 | 100 | 2 | |||
| 5 | 新能源越野车 | 600 | 200 | 400 | 100 | 2 | |||
| 6 | 中型客车 | 1300 | 100 | 9 | 100至200公里(元/公里) | 200至300公里(元/公里) | 300公里以上(元/公里) | ||
| 9 | 6.5 | 5 | |||||||
| 7 | 大型客车(40座及以上) | 1500 | 100 | 9 | 100至200公里(元/公里) | 200至300公里(元/公里) | 300公里以上(元/公里) | ||
| 9 | 6.5 | 5 | |||||||
| 备注 | 1.租赁车辆时间计算半天为4小时,可根据公务开展实际情况延长1小时; 2.一天按10小时计算,可根据公务开展实际情况延长2小时,最晚不得超过凌晨12时还车; 3.公、检、法、纪等特殊单位或特殊情况开展公务不需要驾驶员时,一天租金减少150.00元,半天减少80.00元; 4.派车成功后如用车单临时取消用车需缴纳车辆占用费,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小时收取80元车辆占用费; 5.在用车过程中因用车单位自身原因而产生的违章、事故由用车单位自行承担; 6.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另行约定,但租赁费用不得超过商定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