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A02-03-1(D)-1 地块 合同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达州2025年07月16日
土地地价评估合同
甲方:
乙方:
四川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国家、四川省有关土地估价的管理规定,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地地价评估事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地价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地产的价格进行评估:位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智造城园区****地块,具体详见《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智造城园区****地块规划条件》、《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智造城园区****供地勘界图》、《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智造城园区****地块红线图》。
二、甲方应将委估地产的产权及估价中涉及到的与甲方经营、管理等有关的资料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地产所必须的资料。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估价目的,保证对上列地产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土地地价评估成果报告提交时间按照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S****
四、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查看的,甲方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委托估价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乙方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能提供给委托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但提供给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除外。
七、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土地评估费依据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经协商按文件规定标准下浮50%支付评估费用,本次评估服务费为人民币1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于****正式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达州市****
机构地址:
成都市****
经办人:
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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