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封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全部类型河南开封2025年07月12日
各县(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将开封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勇于创新,稳步推进。以承担试点工作为契机,从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着手,打造一批试点项目,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同时,探索出台扶持政策、规划方案、技术措施、标准执行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
(二)坚持绿色引导、因地制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科学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特征,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比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绿色建筑。
(四)坚持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强化试点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5-2027年)工作,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和目录,加大加强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期间建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建筑,到2025年底,市****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材使用试点建筑项目。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的试点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确保应采尽采;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各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但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建材种类的40%。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加强流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需求标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紧盯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要求,形成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照《需求标准》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设计阶段,根据《需求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成果文件,核算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在采购阶段,应当将需求标准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在检测阶段,按照《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在材料进场和履约验收阶段开展检测报告核查以及相应的实体检测;在验收阶段,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项目的示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从项目预算编制、需求管理、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以及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强化政策落实要求。
(四)积极创新推进路径。各相关部门要以推行《需求标准》为切入点,以有效提升建筑品质为落脚点,用好市****
(五)提高政策协同效应。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充分利用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完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采贷”金融产品供给,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推广使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叠加效应,推动开封市****
(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加强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应遵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进行责任追溯。
(七)培育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通过制定标准、出台政策、强化监管,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八)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经验总结交流,提取绿色建材产品采信数据库、交易平台、采购管理系统中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材企业数量、绿色建材产品数量等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试点数据和总结报告。建立绿色建材推广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封经验”。
五、实施步骤
(一)梳理确定试点项目(2025年6月—2025年8月)。
由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梳理2025年新建或续建项目,将市****
(二)启动实施试点项目(2025年9月—2026年12月)。
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需求标准》有关规定施工。
(三)开展阶段性验收(2027年1月—2027年7月)。
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抽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工程中的比重。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四)实施竣工验收(2027年8月—2027年9月)。
试点项目建设结束后,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主体验收前,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履约验收。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五)开展评估总结(2027年10月—2027年12月)。
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
(二)加强激励扶持。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各级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采信目录入库工作,同步出台绿色建材认证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试点工程项目,市****
(三)加强调度管理。建立市级主管部门联席协商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工作难点堵点,加强综合统筹和协调指导。建立定期通报进展制度,市、县两级住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实际,分别于季度末、年度末统计本辖区试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进展以及政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经市财政局整理汇总后及时向省财政厅进行报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规定有调整的,按照新要求执行。各试点工程项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并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反映。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解读,积极利用协会、展会等平台扩大政策宣传,并加大绿色建筑的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性等优势特点宣传,为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