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全部类型贵州黔西南2025年06月26日
递交时间:**** 14:06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A4.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中评分标准” 1.“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得3分,最高得5分。”修改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得3分,最高得5分。” 2.“其他主要人员:5、造价专业负责: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得1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得0分。”修改为:“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得2分,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得0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