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2025年6月30日青海省省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以购竞销)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青海西宁2025年06月25日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 ****15时在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省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以购竞销)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qh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专场列表中选择“交易→青海市场→****青海省省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以购竞销)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以购竞销)竞价交易模式,即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销售和采购。注意事项:
(一)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并按10元/吨递增报价,应价高者成交。
(二)销售标的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同时生成销售和采购两笔合同。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以公告清单公布的价格为准(固定不变)。
(三)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交易规则,谨慎评估市场、政策风险,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四)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油不得用于各级储备油的轮入,轮入的新油也非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五)交易双方应采用食用油专用罐车运输,并按《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30354-2013)执行,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3号)文件要求。
二、交易资格及报名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年审有效期内,在交易中心无交易违约记录的企业可报名参与交易。
三、交易标的信息
(一)销售出库粮油
1.标的号:SCCZYSCL2502 数量:2500吨
2.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3.起拍价:9950元/吨
4.此次销售竞价模式为包罐销售,竞价成交方负责清罐并承担罐内油底、油脚,逐罐清理。
5.销售粮油价格类型:本次竞价销售的菜籽油价格为卖方车板交货价,不带包装。
6.销售粮油质量及看样:粮油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具体信息见交易清单。
有参与意向的会员,可以提前实地查看粮油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卖方应如实告知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看样经办人联系方式详见交易清单)。粮油质量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提前看样参与竞拍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油成交后不得再对粮油质量提出异议。
7.销售合同交割验收及结算: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公告所列交易中心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自成交之日60天内。
8.卖方需向买方开具货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油(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及时签署《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后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二)采购轮入粮油
1.采购粮油种、产地、数量
| 品种 | 产地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 菜籽油 | 国内 | 2025 | 2500 |
2.入库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3.价格:(固定价)10350元/吨。本次采购所报价格为到库价。
4.采购粮油质量要求:
4.1.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1536-2021)国标三级(浸出)或以上要求。其中:色泽为橙黄色至棕褐色,气味和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05%;溶剂残留含量≤20mg/kg;加热实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含皂量≤0.03%;酸价(KOH)≤3.0mg/g;过氧化值≤0.25g/100g。透明度(20℃):允许微浊,;脂肪酸组成(需符合GB/T1536-2021菜籽油 表1菜籽油主要组成及特征)
4.2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10ug/kg。苯并[a]芘≤10ug/kg,塑化剂符合国家粮食食品安全标准范围。
4.3.如不符合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4.4.供货方须在入库向交易中心提供所供批次粮油有效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常规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必须完整,能反映粮油产地和生产年份,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
5.采购合同交割、验收与结算:
5.1.入库时间:30天内完成货款支付,60天内完成供货。
5.2.数量、质量验收:采购质量为2025年度新产菜籽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及国家三级菜籽油(GB/T1536-2021)质量标准,数量以采购方库内计量数量为准;粮油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对粮油质量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粮油方可入库,初检不合格的粮油买方拒收。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复检,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标的粮油全部入库后,买卖双方对整批粮油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卖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的粮油运出油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为了避免集中送货给买方造成压力和发生超期风险,粮油成交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入库计划,均衡供货。
5.3.结算方式:先货后款。买方对卖方送到的粮油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照入库进度可分批提交《入库通知单》及《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根据《验收确认单》分批结算。
5.4.卖方须向买方按出库通知单数量分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保证金
(一)采购保证金85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800元/吨;
(二)销售保证金85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800元/吨;。
(三)交易双方须在交易前用注册时绑定的账户向交易中心汇入足额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收款单位名称: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五、交易手续费
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按照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1‰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从双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六、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违约按照《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处理。
(二)合同履约顺序为先销售出库再采购入库,销售合同如违约,原则上后续采购合同同时违约。
七、其他
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买卖双方参与交易,即视为知晓并遵守《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李伟超
电 话:****、****
传 真:****、****
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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