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号至2号航站楼新增空侧连接功能项目施工 - 招标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14:06:38
更正内容描述
招标公告中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4:00:00
更正后最新公告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号至2号航站楼新增空侧连接功能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 ) ,已由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 ( 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号至2号航站楼新增空侧连接功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京机场股份发〔2025〕90号 )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地点:首都机场 2.2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将首都机场1号至2号航站楼的现状陆侧连廊改造为空侧连廊,相应改造1号、2号航站楼相关区域,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有效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备注:有效工期指实际施工时间(机场运行管控、应急保障或任务、航班延误、政策、天气等因素造成工程地点不适宜开工的,视为非有效工期)。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招标范围:改造首都机场1号至2号航站楼的现状陆侧连廊,新增空侧连接功能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其他:/
招标暂估金额: ****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顺义 北京首都机场
其它说明: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名称等相关信息,并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业绩认定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上显示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2023年或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 。 3.7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①进入
点击登录查看缺陷、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在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
点击登录查看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17:00:00 - ****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s:****/)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到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用户名:****@163.com,密码:MHgczx02163)下载图纸。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https:****/。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
其它说明: 无
其他公告内容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招标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首都机场四纬路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北京市****
联系人: 黄晓霞、魏丽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