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数码照相机购买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丹东2025年06月12日
(招标编号: LNSY-****)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
一、 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数码照相机购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拟采购一套摄影照相设备,需要满足政务宣传中的会议记录、活动跟拍、短视频制作等多元工作需要,兼顾画质、效率与可靠性。着眼未来5-10年技术参数不落后,对标市场主流机型,以确保向各级媒体投稿时,在技术参数上不至于处于劣势或具有一定优势。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数码照相机购买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数码照相机购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 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 人民币200元/本现场领取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丹东市****)。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3时3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丹东市****)纸质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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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3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丹东市****)
七、 其他
(一)项目预算金额: 60,000.00元
最高限价: 60,000.00元
(二)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比选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方式: 报名须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丹东市****
联系人: 裴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
联系人: 吴平
电话: ****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