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松江区中心医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0万/年(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松江区中心医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松江区中心医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
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
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
〔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报价人应当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要求;
7)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5月 15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5月 22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号 11楼)或网上邮箱
(****@shzfcg.cn)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5月 26日 13时 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号 A座 1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5月 26日 13时 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号 A座 106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年(人民币)
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松江区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
备维护保养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1年(2025年 7月 1日—2026年 6月 30日)(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 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 11:00,下午13:00至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号 11楼)
方式:现场或网上邮箱(****@shzfcg.cn)获取
售价:600.00元(人民币)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5月 2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号 A座 106室
四、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 5月 2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号 A座 1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
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
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 1套至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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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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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号 11楼
联 系 人: 单杰、王静雯
电 话: *****8006
电子邮件: ****@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