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沙自然资挂告字[2025]1)
全部类型福建三明2025年05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出让底价(保留价)。
(二)地块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等非工业用途。
(三)在符合规划、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现行安全、消防等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标准厂房可按幢、层、间分割办证、分割转让,其最小单元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面积包含公摊);分割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四)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标准厂房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
(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双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履约监管协议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七)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区人民政府文件、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有关事项请向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