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甲第3层房产
全部类型辽宁鞍山2025年04月25日
| 标的名称 | 辽宁省鞍山市****房产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647.19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辽宁省鞍山市**** | ||
| 转让底价 | 647.19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鞍房权证铁东字第****号 | 楼盘名称 | 万科东源大厦 |
| 楼层 | 第3层 | 建筑面积(㎡) | 2416.33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用途 |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京)中兴华咨[2024](房QT)字第0852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 房产证未登记土地信息,无土地证。转让方推定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经查询土地资料未获得使用年限信息,评估机构根据购房合同所载信息推测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约为****。 二、转让方与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不确定是否涉及多次过户,请意向受让方务必自行落实相关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截止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上午12时;机构名称: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拍卖公告网址:www.jhgp.cn)。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登记土地信息、转让方与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可能涉及多次过户、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过户,涉及多次过户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资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8.标的未登记土地信息,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在成为受让方后负责办理权证过户相关全部事宜(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产生无法办理权证过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自受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及重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房产,转让方向受让方现场移交房屋钥匙视为完成移交。 10.备查资料:估价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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