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造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全部类型河北承德2025年04月24日
为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价值,创新林业发展机制,推动林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经我场研究决定,就我场造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简称:木兰林场)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造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三)项目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四)开发范围及规模
木兰林场2013年以来完成的荒山、疏林地及无上层林木(林隙、林缘)等造林项目,共计约7.3万亩(1600余个地块),具体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审定与核证结果为准。
二、项目合作方式、开发时限与合作年限
(一)项目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采取项目合作开发商全额垫资、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
(二)项目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完成首期上市交易不超过18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仅限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合作开发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上市交易,招商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项目合作开发方。项目合作开发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三)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初步确定20年,具体合作年限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本轮合作年限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招商的合作开发方可以优先参与洽谈下一轮的合作。
三、项目合作相关约定
(一)造林碳汇合作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和森林原貌,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按国家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二)项目合作期内,招商方进行开发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导致碳汇项目开发林地面积减少的,合作开发方不得因此干涉项目实施,并不得要求招商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合作开发方在本次招商中作出的承诺,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合作开发方未按照承诺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项目合作开发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四)合作开发方应最大限度全面开发招商方符合国家、省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开发造林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
四、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成比例
(一)项目开发费用:造林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调查、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方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造林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融资。
(二)收益分成比例:项目收益合作期内,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规定的收益分配以外的造林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林业碳汇资产收益分配,招商方与项目合作开发方采用利润分成模式进行收益分配,最终以合作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五、项目合作开发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二)具有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或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建设项目保证,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三)具有从事碳汇资源开发交易的专业团队和技术力量。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五)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选。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拟参与招商报名合作开发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照等资料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承诺书,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骨干、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近期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如有业绩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至****止。
2、报名地址:河北省承德市****点击登录查看603室 。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需提交意向合作开发方报名表及需要的报名资料,邮寄报名的企业需将资料寄至河北省围场县****点击登录查看603室。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李先生,****。
七、项目合作开发方的确定
(一)报名截止后,意向合作开发方于15日内完成项目考察,并提交《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或《项目开发策划书》,须提出入市交易后意向分成比例。
(二)招商方成立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选团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报名合作开发方资质、财务状况、资信、经验业绩、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拟定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合作开发方。当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时,由招商方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是否作为合作开发方。
(三)中选合作开发方在中选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打入1万元履约保证金。中选合作开发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开发期间作为促进开发碳汇项目的诚意保证金,在项目签发第一笔碳汇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能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放弃。无论招商是否成功,本项目招商参加企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八、公告信息发布方式
招商方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公开发布招商公告。
九、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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