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延陵西路23、25、27、29号14层轴线(105-107)办公用房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JS2001043-2)
全部类型江苏常州2025年04月18日
1.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980X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延陵西路23、25、27、29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提交以下资料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承租保证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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