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二)报价要求:
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一年的总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工资,服装费、通讯费、劳保福利,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清洁用小型工具、清洁耗材、清洁剂,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行政办公设备及用具,保险费(公众责任),供应商职工可能发生的工亡、工伤和各种不可预见损失、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以及其它全部物业项目及相关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企业应缴税金、应得利润和管理费;
2.报价应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供应商响应时自行考虑并承担一切安全风险。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等)以及其他国家强制性缴纳的费用,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三)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按月度支付,供应商按《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扣除考核应扣费用后,每月支付一次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为合同总金额/12;
(二)成交供应商按照上月费用金额开具同等额的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从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垫资不计利息)。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