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型小型阀门电动装置采购公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全部类型安徽淮北2025年04月16日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 1 | ****0 | 矿用隔爆型小型阀门电动装置 | QMB9-0.7G(127) | 套 | 1 | 供应公司 | 五沟矿运转队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后的最低价法。报价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到使用单位现场核实细节、合同签订、现场办理货物验收等综合成本因素。如不能满足我方要求,仍恶意报价者,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不愿意签订合同供货的, 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2.型号:QMB9-0.7G(127)为参考型号,各报价供应商报价前请与技术联系人王田军核实产品详细使用细节。 |
| 交货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 |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报价应为含13%增值税和运杂费等费用的到货价。 |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否 |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 其他证件 | 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 补充说明 | 投标人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08 年 139 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成交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职工。 | |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 1 | 违约责任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原因除外),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产品金额的1‰违约金。未按期交付超5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并且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中标人在办理完物资验收后,须在收条验收日期一个月内开具发票,否则将依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考评执行处理。 |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 3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月度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 |
| 4 | 履约保证金条款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5 | 产品质量保证期 | 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且出卖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退货或更换。 |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 1 | ****0 | 矿用隔爆型小型阀门电动装置 | QMB9-0.7G(127) | 套 | 1.00 | 五沟矿运转队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