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招募评估机构邀请函(详见附件)
全部类型江苏苏州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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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于****作出(2025)苏0583破申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和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和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25)苏0583破8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和昌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决定聘请评估机构,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三、评估范围及内容
四、相关事项提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15:00前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163.com, 邮件标题: 苏州和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报名材料+评估机构名称,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苏州和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705室,联系人: 周国荣,电话: ****.
六、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数量及提交材料等进行综合考虑,报名机构多于5家的,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摇号确定委托机构: 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摇号确定委托机构; 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管理人申请法院按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管理人将在4月8日16:00摇号确定一家委托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