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投标人相关信用状态以开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的 5 个标段投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每个投标人按标段顺序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