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凤凰山殡仪馆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4月08日
关于“酉阳县凤凰山殡仪馆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的相关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导致项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可能出现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此外,低于成本价投标也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压力。因此,投标人在参与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应该合理评估项目成本,避免低于成本报价。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合理评估,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的事项的合理性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得简单以设备闲置或材料自有等进行说明。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酉阳县桃花山落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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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