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
002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
一、招标条件
本玉山县****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4.495488万元,招标人为玉山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山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玉山县****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明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信用承诺函》
)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通
过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
”查询,投标
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8时30分到****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上门获取或电子邮箱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山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山中心
七、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
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
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
企业证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
判文件。
3、谈判文件的获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上门获取或电子邮箱方式(邮箱:邮箱:230851065
7@qq.com,或邮寄等形式递交,采用邮件和邮寄形式的请先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
认)(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资料:以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 补 充 、 变 更 、 修 改 平 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供货。
注:预算金额:****.88元(含税)
最高限价:****.88元
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供货。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地 址:江西省玉山县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地 址: 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站前大道东侧
联 系 人: 洪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
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 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 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
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违法情形。
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
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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