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二标段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4月03日
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含宝顶镇、高升镇、回龙镇、季家镇、龙石镇、石马镇、雍溪镇、中敖镇、珠溪镇等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75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