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代表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