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经区霓鸿街150号新月公园南园1#-5#管理用房、新月公园停车场整体十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04月03日
温州市****南园1#-5#管理用房、新月公园停车场整体十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7.2242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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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其中1#管理用房出租面积为35.2㎡,2#管理用房出租面积为51.5㎡,3#管理用房出租面积为145㎡,4#管理用房出租面积为115.7㎡,5#管理用房出租面积为51.5㎡,新月公园停车场出租面积为1365㎡,合计1763.9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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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13)第2-343228号、温国用(2013)第2-34323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224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首年租金挂牌价17.2242万元。 2、标的含1个月装修期,2个月培育期,合计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 3、租金前三年不变,第4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承租方须按照相应经营业态(其中1#-5#管理用房业态为商业(不作重餐饮),停车场业态为充电站、停车场),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17.2242万元。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期第一年结束时,管理用房开业率达80%(注:以面积计算),则退还30%履约保证金,剩余20%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若未达成,30%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承租方须按照相应经营业态(其中1#-5#管理用房业态为商业(不作重餐饮),停车场业态为充电站、停车场),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承担标的物及门口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 9. 租赁期间,管理用房因经营需要,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分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分租。其余场地不可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三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上午10时整,在点击登录查看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成交确认书.docx 竞买协议.docx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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