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项目(第三次)
全部类型广东深圳2025年04月02日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项目 |
| 起始日期 | ****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 | 面积/数量 | 6678.27亩 |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转租、分租 | 出租期 | 8年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0元/亩/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主要用于发展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兼顾生产示范功能。承租企业应积极开展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工作,科学进行种植管理,着力提升播种面积和单产;做好农作物种植规划,科学选用良种,促进增产增收,提升耕地的经济效益。) |
| 履约条件 | (一)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承租方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承租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保证金。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关于扣除保证金的通知后,承租方应当在1个月内补足保证金以保障账户余额满足前述约定之标准。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回土地、青苗及附着物(如有)并按出租方要求拆除相关附着物后,将结余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合同终止时,除出租方依据合同扣除的保证金、需缴交的租金等费用外,结余保证金及其利息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若承租方行为对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可由保证金抵扣,不足抵扣部分,承租方应履行支付义务。 (二)租赁期间如政府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农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场。 (三)水电费: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四)违约责任: 中标方有违反以下要求行为的,由出租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用地: 1.未落实 “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与耕地种植优先序的相关规定; 2.擅自弃耕抛荒(指未经出租方批准,中标方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的; 3.擅自建设各类设施或者破坏基本农田相关设施的; 4.擅自将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的,或者通过将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发包、分包等方式将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 5.擅自回填外运土、乱搭乱建或破坏耕作层的; 6.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7.未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卫片图斑的; 8.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 9.未按出租方要求完成租赁范围复耕复种的,但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认定的特殊原因导致未完成复耕复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规定通过“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60万元整 2.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成交的,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3.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3.7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二、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方按最终成交金额,以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
| 澄清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具备《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承租用途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地块的功能; 2.没有租赁土地不良信用记录; 3.自截标之日起倒算(不包含截标日),最近三年内没有因农业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以上三项条件需提供声明函作为初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如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若尚未签订合同的,按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不存在《深圳市**** 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 2.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功能分区规划和地块状况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需提供声明函作为初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如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若尚未签订合同的,按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标人不存在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情况【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位于光明区,总面积为6678.2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111.98亩,一般耕地面积566.29亩,根据《光明区2023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报告》,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主要为水浇地。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招标租赁范围详见附件1。 二、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八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三、土地功能用途 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主要用于发展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兼顾生产示范功能。承租企业应积极开展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工作,科学进行种植管理,着力提升播种面积和单产;做好农作物种植规划,科学选用良种,促进增产增收,提升耕地的经济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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