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5]第6号)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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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工[2025]第6号
| 规划指标要求 |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 南京市**** | 9969.21 | 工业/二类工业用地 | 1.5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24 | 20 ≤ 绿化率 | 30 | 72 | 359 | 5 (万元) |
| NO.江宁2025GY17 | 南京市**** | 17644.07 | 工业/二类工业用地 | 1.5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5 | 建筑限高 ≤ 24 | 5 ≤ 绿化率 | 30 | 128 | 636 | 10 (万元) |
| NO.江宁2025GY18 | 南京市**** | 17023.65 | 工业/二类工业用地 | 1.5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5 | 建筑限高 ≤ 24 | 5 ≤ 绿化率 | 30 | 123 | 613 | 10 (万元) |
| NO.江宁2025GY19 | 南京市**** | 15023.3 | 工业/二类工业用地 | 1.5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5 | 建筑限高 ≤ 24 | 5 ≤ 绿化率 | 30 | 109 | 541 | 10 (万元) |
| NO.江宁2025GY21 | 南京市**** | 23359.31 | 工业/一类工业 | 1.5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35 | 20 ≤ 绿化率 | 30 | 169 | 841 | 10 (万元) |
| NO.江宁2025GY22 | 南京市**** | 25207.61 | 工业/一类工业 | 1.2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60 | 建筑限高 ≤ 35 | 0 ≤ 绿化率 | 50 | 318 | 1589 | 20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
地块编号:****GB08660;
报名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挂牌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地块编号:****GB05699;
报名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挂牌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地块编号:****GB09623;
报名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挂牌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地块编号:****GB09624;
报名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挂牌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地块编号:****GB08630;
报名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挂牌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地块编号:****GB05879;
报名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挂牌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5GY17:(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3494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 (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 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5GY18:(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3493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 (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5GY19:(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349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 (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 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3424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 (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汤山街道腾达路以东、万泉路以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5GY21:(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227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 (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米),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湖熟街道汤魏路以东、规划三路以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5GY22:(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386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兼容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兼容设施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开发区汤佳路以北、金丰路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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