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港口货物装卸、清舱等辅助作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第1号)
全部类型广西防城港2025年04月01日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港口货物装卸、清舱等辅助作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第 1号)
(招标编号:**** 14号)
一、内容:
项目编号:****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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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 4月 1日
一、澄清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招标文件中的不明确内容进行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投标人情况一览表要求:“财务状况需提供最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此项作为打分依据。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与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附 1 ★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投标企业提供连续盈利相关证明:(1)提供近两年相关证明得 1分;(2)提供近一年相关证明得 0.5分。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存在歧义;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类似港口服务业绩“报价人有类似港口服务业绩的需提供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无业绩证明的视为无业绩,有填写该表但无证明文件的则按无业绩处理”与评标办法未明确时间范围存在矛盾。
澄清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须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此项仅作为打分依据)。仅提供未审计的财务报表(如自行编制的报表)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未满足评分要求,该项评分不得分。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类似港口服务业绩“报价人有类似港口服务业绩的需提供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无业绩证明的视为无业绩,有填写该表但无证明文件的则按无业绩处理”更正为“报价人有类似港口服务业绩的需提供本项目开标截止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无业绩证明的视为无业绩,有填写该表但无证明文件的则按无业绩处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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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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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宁德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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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福州市****
联 系 人: 潘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