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04月01日
点击登录查看(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泉州市儿童医院)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
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145200.00元),采购包3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8500.00元),采购包4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公告期限:****起至 2025 年03月08日止。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起至 2025 年03月14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0元,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到点击登录查看(福建省泉州市****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09: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 09:00 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建省泉州市****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泉州市****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362000。点击登录查看(泉州市****
十一、磋商保证金专户:
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902。
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丰泽支行,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
十二、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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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陈东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