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沈阳2025年03月2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点击登录查看2个办公楼、3个驻外税务所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沈阳市****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沈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采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采用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到****@163.com,邮件主题备注“***项目”报名资料,并电话确认。(采用电子邮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会给供应商邮寄纸质的招标文件)
3、项目最高限价:1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戴玮、刘彬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刘彬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