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点击登录查看,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马铃薯、甜菜。标的相应规定用途、前茬作物、地块信息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置竞租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 3、意向承租方竞拍前,须知晓:一是承租方在所竞拍耕地种植马铃薯和甜菜期间,出租方不对所出租耕地及周边环境进行质量承诺,不提供地块的地力及农残指标情况,如承租方需要相应指标,需在承租前自行检测。如马铃薯和甜菜发生病害、药害、虫害均与出租方无关;二是如耕地租赁期间涉及到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由于承租方不是轮作主体,承租方不享受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享受主体为出租方。 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元/亩,代表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6、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不按规定进行种植的,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承租土地押金及租金不予退回并且终止合同。 7、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作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作业费40元/亩,竞标方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缴纳翻耙地作业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足额缴纳翻耙地作业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8、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出租方收取卫生押金10元/亩。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确保其所在作业点及承租耕地范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所承包耕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杂物,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卫生押金,如不能达到卫生要求甲方全部扣除承租方卫生押金,未能及时收获或不收获的,承租方还需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地上附着物:喷灌机 18台,所有权人为特泥河农牧场有限公司,负责使用与管理。承租方需要喷灌作业时提前提出申请。 10、水浇地有指针式灌机、平移式灌机,灌溉费单独收取。灌溉收费标准:20元/亩/遍,相当于20毫米降雨量,每增加或减少1毫米降雨量灌溉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元/亩。灌溉要求:承租方需要灌溉时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灌溉申请,必须预交足额灌溉费用,才可进行灌溉作业。如承租方未及时足额缴纳灌溉作业费,出租方有权拒绝为承租方进行灌溉作业,因此造成的承租方马铃薯或甜菜灌溉延期或未灌溉而遭受旱灾等其他灾害减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竞租保证金按照100元/亩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承租方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收到中心发送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为最终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