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228号16栋等共计3处资产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5-219)
全部类型广西崇左2025年03月28日
报名链接:南宁市****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等共计3处资产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 4月 2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单独持有,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担保情形,无相关法律纠纷,现为在租状态,标的信息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标的其他详细资料可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资产转让清单 | |||||||||||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房屋总层数(层) | 所在层 | 参考建筑面积(㎡)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租赁情况 | 挂牌价格(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1 | 南宁市**** | 5 | 1-5 | 1916.62 | 划拨/单位自建 | 机关团体用地/综合 | 在租,租赁信息可现场勘察或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11,147,248.00(含土地出让金) | 2,000,000.00 | |
2 | ****-2 | 南宁市**** | 3 | 1-3 | 867.01 | 划拨/单位自建 | 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 在租,租赁信息可现场勘察或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10,825,972.00(含土地出让金) | 2,000,000.00 | |
南宁市**** | 3 | 1-3 | 1041.78 | 划拨/单位自建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备注及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崇左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力强 | |
注册资本 | 26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0297P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 |
标的企业估价核准或备案情况 | 估价机构 | 广西方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价核准(备案)机构 |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价值时点 | **** | |
估价报告编号 | (桂)方正房[2024](估)字第A08002号 | |
价值时点审计机构 | / | |
转让标的对应估价价值 | 1,916.00万元 | |
账面净值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价款结算:本次交易成交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余额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当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至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与保证金缴纳账户相同)。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割手续。 6.转让方移交过户材料并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系企业法人的:须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意向受让方系自然人的:须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意向受让方无不良欠税记录的证明文件。 7.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受让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 8.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受让方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 9.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受让方征信报告;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意向受让方无不良欠税记录证明文件; 7.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受让方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 8.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受让方征信报告;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需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已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缴纳、过户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其因受让标的资产需要交纳的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和具体流程,转让方原已缴纳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处置方式,标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目前存在的障碍和所需费用,并联系转让方咨询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2.标的租赁情况:本次转让标的现为在租状态,租赁详细信息可现场勘察或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3.标的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无抵押情形。 4.查看标的:意向方可与转让方指定联系人确定查看标的的具体时间。查看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详见资产转让合同约定。 7.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转让方承担按相关政策必须由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9.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原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直至合同到期,并与转让方、承租方协商相应的权利义务,转让方给予适当配合。 10.标的过户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过户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11.转让方承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权证变更须在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成功后办理。 12.其他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13.南宁市****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 月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服务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余额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汤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 2、广西南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