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5-1465735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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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一、基本条件 | |||||||
| (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穗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 ||||||
| (二) | 律师事务所在穗常驻机构近三年内曾承担政府部门或公立三甲医院法律顾问工作。 | ||||||
| (三) |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熟悉医院管理、医疗纠纷、人事劳资以及其他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 ||||||
|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 |||||||
| (一) 服务内容 | 1. 日常为医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等途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 ||||||
| 2. 根据医院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 |||||||
| 3. 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医院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确保合同与法律事务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和严密性。 | |||||||
| 4. 对医院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
| 5. 协助医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和严密性。 | |||||||
| 6. 根据医院需求,到场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列席医院党委、院长办公会等各类重大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分析研讨。 | |||||||
| 7. 根据医院需求,为医院的刑事、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事务提供初期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 |||||||
| 8. 根据医院需求,定期到医院进行交流,掌握医院法律服务需求。 | |||||||
| 9. 根据医院需求,开展不少于1次法制宣传或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 |||||||
| 10. 合同服务期限截止前,应当对服务期内提供的法律顾间事项汇总,并向医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
| 11. 经另行委托,代理医院涉及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 |||||||
| 12. 经另行委托,进行专项法律事实调查。 | |||||||
| 13. 经另行委托,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 |||||||
| 14. 经另行委托,协助医院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 |||||||
| (二) 要求 | 1. 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需具备5年及以上的执业资历。 | ||||||
| 2. 指定团队中的3名律师分别对接医院的医院管理、医疗纠纷、人事劳资等法律顾问工作。 | |||||||
| 3. 响应时限:常规事项24小时内响应;突发、意外等紧急事项2小时内响应。 |
商务需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 (一) 报价要求 |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不高于50000元/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为保证服务质量,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
| 2. 服务范围中的11-14项及其他需要医院另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省、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另行定价收费,并适当给予医院优惠。 | |
| (二) 付款方式 | 合同签定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服务期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合同金额。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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