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窥镜需求公示(2025-JWSDYY-W1005)(第1包)
全部类型山东济南2025年03月28日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子宫内窥镜采购需求公示
(**** )
现将子宫内窥镜采购需求进行公示,面向供应商征集意见。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需求拟对子宫内窥镜设备进行采购。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分包(标段),项目采购预算60元,最高限价:60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 ①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所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②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七、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评审方法选择
评审方法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合同履约要求及售后服务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济南市。
3.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
4.免费质保期(包含人工费及其他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5年(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质保期。
5.质保期外的年包修费用:质保期外第1~3年:每台不超过投标单价3%/年,第4~5年内:不超过4%/年,第6年以后:不超过5%/年。
6.质保期外主要零部件更换价格:提供零部件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提供清单及全国统一报价,并提供本项目具体报价表)。质保期外不收工时费。
7.供应商须提供医用耗材、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不在上述要求清单内的医用耗材、消耗性配件和高值配件视为免费提供。
8.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指派售后专员。
9.供应商保持7×24小时在线服务,并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免费提供备用机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确保甲方正常工作。
10.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预防性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服务。
11.若需连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费用。
12.提供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新版本上市应用半年内提供软件升级。
13.接收货物后,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和医学工程科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现场培训,积极配合使用方在安装1个月内进行使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作为结算凭据。
14.产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
四、安全措施
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由采购单位协调财务结算中心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结清。
六、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七、包装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八、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为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2.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①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无条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②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采取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投标产品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
子宫内窥镜系统技术参数
设备: 子宫腔内疾病,检查、治疗的内窥镜系统。
1 摄像系统主机:
▲1.1 输出分辨率:≥3840*2160;
1.2 具备主机内置图文处理功能,可拍摄手术照片和录制全高清手术视频,配备手柄及脚踏两种图像采集方式;
1.3 摄像主机可自定义配置应用场景:≥2种(宫腔镜、腹腔镜);
1.4 可连接摄像头:≥2种;
1.5 主机具备 USB 接口(可连接鼠标与键盘输入病人信息,方便后续手术视频存档与数据整理)≥1个;
1.6 输出接口:≥4个;
1.7 具有白平衡(自动和手动)、拍照、录像、电子放大、调节焦距(自动和手动)、亮度均匀、细节增强、光源联动、自动场景识别、去网格;
2 高清摄像头:
▲2.1 分辨率:≥3840*2160;
2.2 摄像头:
2.2.1 按键数量:≥3个;
2.2.2 预设功能 :至少可预设3种功能;
2.3 防水等级:≥IPX7;
3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3.1 光源:LED寿命≥20000h;
3.2 光源亮度可连续调节;
4 导光束长度:≥3m;
5 显示器:
▲5.1 彩色液晶显示器分辨率:≥ 3840×2160;
5.2 最大亮度:700cd/㎡
5.3 尺寸:≥32英寸;
▲6 宫腔检查镜: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6.1 柱状晶体设计:具备蓝宝石镜面,柱状晶体设计;
6.2 视向角:≥22°;
6.3 视场角:≥60°;
6.4 最大有效景深:≥70mm;
6.5 密封帽:硅胶材质;
6.6 外鞘直径:4.5mm~5.5mm;
工作部长度:20cm;
器械通道:5Fr-7Fr;
6.7 可高温高压消毒;具备;
7 宫腔电切镜: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7.1 角度:视向角≥12°;
规格可与所投器械相配合;
可高温高压消毒:具备;
7.2 被动式操作器:具备;
7.3 外鞘:≤26Fr;
7.4 内鞘:≤24Fr,可旋转;
8 内窥镜用冲洗吸引设备:
8.1 流量调节最大值:宫腔镜模式 ≥500ml/min
8.2 压力调节最大值:宫腔镜模式 ≥200mmHg
8.3 具备有微电脑测压系统, 具备
8.4 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 具备
9 图像工作站:
9.1 CPU:i7以上;
9.2 内存:32G以上;
9.3 固态硬盘≥500G;机械硬盘≥2TB;
9.4 彩色液晶显示器 ≥23寸;
9.5 打印机:彩色激光打印机;
9.6 具备配套图像采集及报告软件:
9.7 具备高清以上采集卡;
10 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
10.1 具有等离子双极电切和电凝的手术功能;
10.2 具有两种及以上凝血模式,最大输出功率≥100;
10.3 具有凝血模式或切割模式;
10.4 具有超负荷保护装置;
10.5 具有电极安装状态显示功能;
11、手术器械:器械品牌要求同品牌;
11.1、活检钳:
自****至****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程助理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63.com
2.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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