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090号)新丝路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13.3333%股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 (2025年第3090号)新丝路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13.3333%股权转让项目)
全部类型辽宁盘锦2025年03月28日
转让底价:¥ 20.010000万元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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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丝路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盘锦市****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盘锦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士强 | 成立时间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XAEJY9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3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 1 | 盘锦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 | ||
| 2 | 新丝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16.6667 | ||
| 3 | 点击登录查看 | 13.3333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000000 | -8.865799 | -8.865799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85.555420 | 135.494981 | 150.060439 | ||
| 审计机构 | 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0.000000 | -25.591350 | -25.59135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285.555420 | 161.086331 | 124.469089 | |
| 备注 |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二、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对转让标的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详见《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成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三、评估报告显示:评估项目引用了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盘永正会师审[2025]14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 四、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盘荣泰评报字(2025)第6-004号)、《审计报告》(盘永正会师审[2025]14号)、《法律意见书》、《关于国信供应链公司持有新丝路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股权退出方案》以及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点击登录查看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盘锦市****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丹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0G44F5R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3333%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辽宁省 盘锦市 兴隆台区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盘锦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对盘锦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退出新丝路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批复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1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点击登录查看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在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且《产权交易合同》经点击登录查看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点击登录查看出具《交易凭证》(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外商投资行政监管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点击登录查看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点击登录查看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6)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在收到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证明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点击登录查看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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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按照下述情形处理:(1) 若只征集到一个其他股东的,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大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成交手续。(2)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股东的,由该等股东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但转让方与该等股东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同时产生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和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若产生一个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其他股东选择场内行权的,由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未当场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其他股东选择场内行权的,则由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就竞价产生的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未当场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若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就本条第(1)、(2)项所述情形,由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先行产生最终报价后,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当场表态行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产生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或者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转让方应当在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未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行权,告知其产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行权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间内应向大交所办理行权事宜。 4、其他股东要求场外行权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若只有一个其他股东要求行权,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大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成交手续。(2)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股东要求行权,该等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或协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5、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 |||
| 联 系 方 式 | ||||
| 项目咨询 | 由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 项目报名 | 由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现场地址 | 大连市****点击登录查看窗口 | 网上报名网址 | www.daee.cn | |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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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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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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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