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尚品东嘉学校购买教师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沈阳2025年03月28日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教师配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供餐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厨艺精湛、拥有较大规模厨房和集体配送餐服务的团餐企业,为学校教职工提供早餐和午餐配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教职工安全用餐。本次服务包含向点击登录查看及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提供教师配餐服务,共计教师人数约为185人(目前预计的人数非实际供餐人数,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和用餐天数为准)。
★二、企业资质要求
1.配餐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场所环境、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餐具消毒、食品贮存、餐食配送等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3)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区域)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4)场所面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数量、配送车辆等条件应满足加工制作和配送需求;
(5)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和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
(6)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和全程公开;配备的监控系统,能够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学校,主动接受监督,视频保存30天以上;
(7)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专业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
(8)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
2.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程序
(1)资质审核:重点审核配餐企业的资质信誉、服务承诺、供餐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等内容。
(2)实地考察:学校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配餐企业的加工能力、加工场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状况、运输车辆、运输距离、运送时间、资金保障、实际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近两年经营业绩等情况。
★三、人员管理
1.配餐企业根据实际学生人数及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配餐企业录用的从业人员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时间内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配餐企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加工人员业务水平。
4.配餐企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5.学校有权对餐饮配送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负责人。
6.配餐企业需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面点师等。
7.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校外配餐企业配送食品的接收和查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索取并留存配餐企业加盖公章的配送清单(出货单)。
(2)检查核对送餐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工作证件;检查盛装餐食 (食品)的容器是否有封装标识,明确标注配餐企业信息、保存条件、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
(3)检查配送车辆是否为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是否采取食品保温措施;检查配送车辆货箱的卫生状况和消毒记录。
(4)检查配送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餐食温度不低于60度、配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配送食品是否与食谱一致。
(5)填写配送食品交接单,做好收餐查验记录。
★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
1.配餐企业建设、功能区布局、设备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要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分餐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食堂应设置合理、标准的安全通道,配置齐全到位、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2.配餐企业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潮、防盗、防投毒、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设备、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避免有尖角,便于清洁,防止聚积食品碎屑、污垢等。
3.配餐企业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要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4.配餐企业应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施,配备冷冻、冷藏设施。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宜设置温、湿度计,库房不应设置明沟。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和墙壁应在10cm以上。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5.配餐企业应配备清洗消毒和洗手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餐具应配备专用消毒设施和设备。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食品处理区应配备洗手设施。
6.配餐企业应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清洗水池等设施数量或容器与加工食品数量相适应。
7.配餐企业应保持食品处理区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应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清理清洗、消毒,对保温设备及冷藏冷冻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校验。餐用具清洗、消毒,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保洁设施与设备的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不得将加工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用于与加工制作食品无关的用途。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五、餐费标准
1.教职工餐费标准:15元/人/天(早餐3元/人/餐,午餐12元/人/餐),按实际用餐人数支付。
2.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
3.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4.因学校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配送餐模式,由中标单位在中央厨房统一加工完成后按食品安全要求和流程配送至学校。中标单位应提前向学校提供菜谱,以便学校教师对中标单位饭菜质量进行即时监督。中标单位要足额配备送餐设备及人员,并自行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2.供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06:30-07:40 午餐:11:3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
3.菜品搭配营养均
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
4.对学校少数民族教
师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七、配送程序和标准
1.食品运输
(1)配餐企业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
(2)冷藏食品及半成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
(3)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4)配送车辆和食品直接接触容器及包装物品应提前内外消毒并保持洁净。
(5)配餐企业配送食品时,生熟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或分隔放置,严禁将食品与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送。
(6)配餐企业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私自打开车厢门及食品包装。
(7)食品送达校园后,经校园负责餐饮工作的管理人员感官检验合格后,做好送餐交接记录。
2.配送餐饮须经学校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配餐企业承担。
3.配餐企业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学校单位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并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学校。
4.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配餐企业配送餐需使用保温容器,保温容器需密封,如学校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配餐企业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保温容器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6.服务期内配餐企业负责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配餐企业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配餐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7.服务期内配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八、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中标单位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九、采用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4.水产类:海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30mg/100g、淡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20 mg/100g(GB2733-2015),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采用。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高筋小麦粉必须符合GB/T8607-1988标准,低筋小麦粉标准符合GB/T8608-1988,****以后专用小麦粉符合GB/T 8607-2024,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1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上材料,由中标单位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13.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无标签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9)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4、配餐企业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未纳入大宗物品采购的食品和原材料应采取集中定点采购。严把食材供货关,蔬菜、肉类等确保新鲜,必要时应使用冷藏运输工具运输。要规范进货查验、出入库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管理。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配餐企业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供货商电子信息,上传与供货商签订的协议(合同),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
配餐企业在选用食材时,应满足以上要求,若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具了最新执行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十、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十一、引进退出机制
(一)学校发现配餐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报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局在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按本协议约定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未持续保持配餐企业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2)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在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问题的。
(4)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生产地址,违反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5)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经学校约谈后仍不进行改正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每学年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温度,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不符合以上有关要求的。
(7)发生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8)配餐企业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9)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10)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11)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2)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就餐人员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
(二)服务期满后,配餐企业按照合同条款自然退出,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