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包名称: | 水解液协同处理服务项目(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2513A101****A |
| 报价方式: | 单价报价 | 采购控制价(元): | ****.25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最高限价:(1)含税控制单价为97.00元/吨,不含税控制单价为91.51元/吨;(2)年度协同处理总量暂定为70171.25吨,暂定含税控制总价为6,806,611.25元,不含税控制总价为6,421,331.37元。 最高限价说明或其计算方法:最高限价为含税6%的价格,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为6%时,则招标控制单价按不含税价91.51元/吨进行控制。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将水解液运输至投标人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投标人进行接收并实施协同达标处理。 2.预计年度协同处理总量为70171.25吨。预计量不作为招标人最终采购数量的承诺,也不设保底量,依据招标人实际委托处理量结算,投标人不得因处理量未达到预计量而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招标人有权依据厨余项目的运行状况、主管部门修改政策要求等随时调整委托处理量。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污水处理的相关法规标准、排污许可要求及政府最新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对水解液的接收过程的文字和影音资料留底,作为付款资料之一。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取得有效期内运营权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注:(1)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BOT、PPP协议或其他特许经营协议等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判断经营许可范围内容,原件备查。(2)投标人取得有效期内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权的,需提供运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承包内容、处理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 3.投标人自有或取得有效期内运营权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年度处理能力需≥500万吨/年: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水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污水处理量统计数据证明文件或当地水务局网站公示的年度污水处理量截图。 4.投标人稳定接收水解液并进行协同处置的能力不少于200吨/天。投标人提供水解液协同处置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建设、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2)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的; (3)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高速集团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4)与深高速集团(含集团附属公司)、深高速环境公司(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的供应商。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转包。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14:3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4:30 |
| 质疑截止时间: | **** 14:3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 14:3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 14:30 | 开标时间: | **** 14:30 |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开标地点: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