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镇徐耀路(乐强南路-徐乐路)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原标题: 徐泾镇徐耀路(乐强南路-徐乐路)道路新建工程)
全部类型上海2025年03月28日
| 资格预审公告 | |||
| 报建编号: | **** | 标段号: | C01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 |
| 招标人联系人: | 段老师(代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标段名称: | 徐泾镇徐耀路(乐强南路-徐乐路)道路新建工程 | ||
| 建设地点: | 青浦区**** | ||
| 工程概况描述: | 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老桥整治后利用并进行桥梁加宽 、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照明、信号灯、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
| 工程总投资: | 10039.08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2144.72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8元人民币(2089.774388万元) |
| 建设周期: | 400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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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 | ||||||||
| 业绩要求: | 近10年(****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承包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大于1200万元的市**** | ||||||||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无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申请人。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 不接受 |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 00时00分到****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808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文件加密上传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 09时30分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 开启地点: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 00时00分到****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时30分 |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是 开标地点: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 | ||||||||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上海市**** |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2.同一公司的下属公司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2家。超过2家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