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苗庄镇人民政府原政府水利站农场666.86亩土地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宁河区苗庄镇人民政府原政府水利站农场666.86亩土地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3月27日
| 发布区域 | 苗庄镇 | ||
|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 | ||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 | ||
| 挂牌价格 | 10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流转期限:****-****,共2年(不足2年按2年计算) 2、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5、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7、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鉴证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8、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与农业相关的法人单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