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修改文件信息变更(原标题: 50000120250319025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3月26日
递交时间:**** 11:30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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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04,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水库大坝坝后增设渗流量监测设施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水库大坝坝后增设渗流量监测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修改为:“(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3业绩规模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 ” 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提供的业绩类型对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 (2)设计业绩要求: 项目类别: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3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 修改为: “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类似业绩类型对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 (2)设计业绩要求: 项目类别: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3)监理业绩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或防渗墙施工或围堰施工)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3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