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5-1461364
全部类型广东佛山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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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7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控制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
| 一、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1. 配备1名执业律师,处理法律顾问相关事宜。2. 配备1名工作人员全面协助甲方工作,该人员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 ||||
| 二、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如对甲方在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民商事法律合同等文件,相应提供起草、修订、审查、答疑等法律服务。 2. 应邀为甲方有关日常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声明、公告等文书。 3. 应邀参与日常内部工作会议,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协调会、诉讼纠纷协调会、信访事项协调会等。 4. 每年为甲方提供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案例2份。 5. 完成甲方指派的与甲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法律工作事务及安排的其他沟通、经办等工作。 6. 特别说明: 如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深入的法律服务,包括制度设计及完善、起草规范性文件、代理诉讼等,工作量较大的,则按照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处理。具体由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工作。对甲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判断申请内容是否需要补正、沟通具体业务承办部门、提供办理回复专业指导、审核修订答复内容等;对文件已主动公开、已归档等情形,指导申请人撤销申请,提高行政效率。 2. 甲方承担指导各区、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乙方相应接受上述单位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传达省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解答、要求。 3. 协助处理涉复议、涉诉讼纠纷。对甲方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纠纷,参与纠纷相关工作协调会议、协助与纠纷各方开展沟通协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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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要求: | 1. 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并进行相应安排。 2. 乙方应该提供所服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经甲方确认。 3. 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4. 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甲方更换合格的人员。 6. 如乙方服务人员外出或其他事务不能及时办理甲方安排的工作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7. 乙方服务人员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其他工作人员接任,并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8. 乙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重要资料、文件(主动公开的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使用,亦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供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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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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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详见下表。甲方充分知晓: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有多家办公室。乙方已经在各业务团队、各办公室之间采取了业务隔离和防火墙措施。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乙方及其国内各办公室其他律师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除本案代理律师外,乙方及其国内办公室其他律师可以代理甲方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何晓雯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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