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冷水滩区玻璃厂棚户区改造工程)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5年03月21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永建验字[2024]38号 |
点击登录查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 |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
你单位于**** 申请冷水滩区玻璃厂棚户区改造工程 |
建设工程(地址: |
永州市**** |
玻璃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共1栋:建筑高度74.15m,建筑层数为地上24F、地下 |
-1F;地上建筑面积为28508.58m2,使用性质为住宅;地下建筑面积为4202.3 |
8m²,使用性质为车库及设备用房。 |
)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永建验受字[2024]20号 |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 |
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
永州市人民政府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
内依法向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1章 |
湖南省建设 |
202 |
永州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单位签收: |
年 |
月日 |
备注: |
1.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