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质要求(或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3.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4.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项目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地铁公司供应商失信惩戒名单。(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6.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标段。(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涉及与本公司存在评审因素中描述情况的相关公司说明函)
7.报名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资质(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确定中选后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报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