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煤炭珠海高栏港到英德明珠港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3月17日)
全部类型广东珠海2025年03月17日
1.结算方式:双方运输费按批次结算,双方在每批次货物到厂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单据核对及盖章确认。
2.乙方负责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运输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①装船港: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②卸船港:英德明珠码头和粤电韶关港及附近适用码头
③交货点:国能清远电厂煤场
(2)服务期限:自2025年5月1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驳船完成装船的航次(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以下三条件任一达到时则服务合约结束:“货量达95万吨”、“总金额达4950万”、“2025年12月31日止驳船完成装船”)。
(3)货运量:约95万吨(总货量不超95万吨),其中经英德明珠码头中转约47.5万吨,经粤电韶关港中转约47.5万吨。具体航线运量以最终实际发运的为准,由招标人根据用煤需求及航线运行经济性、稳定性和流畅性等确定。
(4)报价方式:合同单价为水陆联运包干运价,包含但不限于水陆联运全程过程中产生的驳船运输、码头装卸、汽车转运、船货代理、计量、货物港务费和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税金等一切费用。以高栏-英德明珠码头-清远电厂价格为基准价(含税),高栏-粤电韶关港码头-清远电厂价格为基准价+4元(需提供5万吨以上可利用堆场)。采用基准价最低价中标方式。合同期内,水陆联运包干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
(5)到货率考核:①托运重量以国能珠海港按海船煤或场地煤出具的水路运输实际出库数为标准;②验收重量以驳船运输煤炭,经汽车转运,按甲方的汽车衡计量数据为标准;③到货率不得低于99.32%。
(6)运输能力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珠江水系或广东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运)。
③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内河散货运输已完成数量不低于100万吨,提供相应支持材料。
④中标人需保证具有投入本项目不少于4万吨实时驳船运力(船舶证书A级)和不少于60辆自卸式汽车以及相配套的人力物力的能力。中标人需保证具备在应急保供期间提高驳船装出量10000吨/天和汽车进厂量6000吨/天以上的运输组织能力(具体每天安排多少运量由招标人决定)。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7)履约保证: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200万元整(见索即付),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次月退还。
(8)其他条款及要求参见附件合同模板。